新京报讯(记者王子扬)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一份《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等与丹麦奇新蓝罐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因被认定对皇冠曲奇产品产地、质量的涉案广告宣传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皇冠丹麦曲奇的国内经销商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益嘉公司”)在二审中败诉,被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按照一审原判,尤益嘉公司必须停止涉案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丹麦奇新蓝罐公司经济损失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4万元合计万元。
在终审中,法院确认,在年之前,皇冠丹麦曲奇的产地一直是印尼。年9月4日其相关方丹麦丹尼诗公司收购丹麦卡哲公司后,部分皇冠曲奇产品才在丹麦境内进行生产。涉案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对皇冠曲奇产品的产地进行了虚假宣传。
判决书显示,丹麦蓝罐公司成立于年,自年起生产蓝罐曲奇产品,系丹麦皇室供应商;丹麦宫务大臣办公室出具《关于确认丹麦奇新蓝罐有限公司使用皇室御用认证的函》,主要载明“宫务大臣办公室特此确认,自9年开始丹麦奇新蓝罐有限公司已得到丹麦皇室的许可,准许其在产品上及市场推广中使用皇室御用认证。
自年起,皇冠曲奇产品和蓝罐曲奇产品均已在中国大陆销售。尤益嘉公司成立于8年7月14日,自9年起至今系皇冠曲奇产品的中国大陆进口商及经销商,自年2月1日起至今又经印尼迈大公司的授权许可而负责皇冠曲奇产品在中国大陆的销售宣传。
公开报道显示,年尤益嘉公司曾发布一份对“皇冠”相关报道的声明,称“皇冠”由丹麦丹尼诗特色食品有限公司提供配方与工艺,授权印尼的迈大集团生产后出口到中国。而丹麦丹尼诗是一家注册在哥本哈根,目前合法有效存续的丹麦公司。
丹麦丹尼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