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逐级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推荐方案。
(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评审材料。
(三)单位组织专家(学术)委员会公开对申报人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公示推荐结果。重点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用人单位根据推荐意见,确定推荐人选并排序,公示评议推荐结果。
(四)单位组织申报人填报材料。
(五)单位审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度。
(六)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有关申报材料、投诉受理部门及受理电话在单位网站或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在“六公开”监督卡上签字,人事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八)单位审查呈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负责人在《评审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主管部门。申报人已在系统中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再接收相关纸质材料,用人单位可将申报人的纸质佐证材料统一妥善管理至评审异议期结束,若遇到电子材料模糊不清、不完整、真实性存疑等情况,可将系统数据退回本人重新修改或让本人提供原件进一步审验。
(九)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上报的《评审表》,与系统内上报的职称电子数据认真对照审核,无异议的在《评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报送呈报部门。
(十)呈报部门审核呈报。呈报部门对报送的《评审表》和系统内职称电子数据认真审核,无异议的签署呈报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时限呈报。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
二、申报条件
(一)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标准条件,国家或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按照新的条件执行;其他系列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初中高级职称,不再限制理工科学科背景,非理工科背景专业技术人员可正常晋升高一级职称。
(三)初级不再设置“员级”,从“助理级”开始评审,年限按照标准条件累计计算。
(四)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应当参加相应考试。
(五)部分职称评审相关*策按照《关于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字〔〕号)贯彻执行。
三、“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填报说明
德州市年度职称评审继续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