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德州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山东省人社厅、省财*厅《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发〔〕60号)文件精神,德州市自年11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文件规定,年失业金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目前,德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元/月,按照新标准,德州市失业金标准调整为元/月,上涨元/月。
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德州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提升了失业人员的保障水平,有利于切实保障好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体现了对失业人员的关心关怀。此次失业保险金的调整,将惠及全市符合申领失业金条件的余名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