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倪方圆
6月5日,泰山区人民*府发布泰安市泰山区泰龙府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案件名称为泰安市泰山区泰龙府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行*处罚决定文书号为(泰山)市监罚字〔〕号,行*相对人名称为泰安市泰山区泰龙府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JPXU,法定代表人李连*。
泰安市泰山区泰龙府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行*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一百二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第五条;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没收超过保质期薯我开心薯片1袋和莎布蕾火山小曲奇1盒,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00)。
行*处罚的履行方式为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泰安市任意一家商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