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宋春晓德州报道
6月9日,德州市“重点工作攻坚年”系列新闻发布会举行“推进财税金融改革攻坚”专场。德州市医疗保障局*组成员、副局长高兴玉围绕德州市“推进财税金融改革攻坚”介绍相关情况。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德州市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先后出台多项*策措施,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方便企业办事,截至5月底,全市已有家企业审核通过缓缴医保费,缓缴金额.38万元;已减征各类参保单位家,减征医保费.94万元,预计全年将为参保单位节省资金3.31亿元。
高兴玉介绍到,通过缓缴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中小企业以及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电影放映业,可按有关规定,向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申请缓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应足额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
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在降低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单位缴费费率:在原7%费率基础上,2月份降低1.5%,由7%下调至5.5%;3-6月份降低2.5%,由7%下调至4.5%;7-12月份降低1%,由7%下调至6%。对企业复工复产进行再支持。
确保参保职工医保待遇不降,医保费缓缴期间,企业参保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因疾病住院发生医疗费用,可以实现直接联网结算,医疗保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费用,切实为参保职工减轻就医垫资负担。
帮助医药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在对疫情防控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基础上,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再向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个月医保基金,主要用于定点医疗机构以往采购药品和耗材的应付款项,解决医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支持医药企业复工复产、扩大生产。据统计,全市医保部门共向家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07万元。
加强医保*策宣传,通过德州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