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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7/9 12:04:00

土壤污染告警:耕地面积10%以上已受重金属污染


中国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56.9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7.2%;


中国荒漠化土地面积263.62万平方公里,超过国土总面积的四分之一;


中国盐碱化土壤面积约3690万公顷。其中受盐碱化影响的耕地总面积达624万公顷,约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7%;


中国约50%以上的耕地微量元素缺乏,耕地缺磷面积达51%,缺钾面积达60%。由于过度垦殖,土壤因有机质匮乏而导致养分状况失衡,土壤养分长期的低投入、高支出造成全国范围土壤肥力的下降。


更为严重的是,国家环境保护部此前对30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壤有害重金属抽样监测发现,有3.6万公顷土壤重金属超标,超标率达12.1%。


公布上述数字的是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下称“国合会”)。国合会1992年由中国*府批准成立,是中国环境与发展领域最高级别的国际咨询机构。本届国合会主席为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


本月10日至12日,国合会2010年年会在京召开。在这次年会上,国合会“中国土壤环境保护*策研究”项目组提交的专题报告特别提醒:“土壤污染已经达到了一个被国家严重关注的关键点,需要立即采取紧急和长期的行动。”


土壤污染呈加剧趋势


“我国耕地质量呈不断下降的趋势。”农业部全国农技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陈志群向证实,由于农药、化肥和工业污染,我国粮食每年减产100亿公斤。


“在现代水稻生产中,人们寄希望于大量使用农药和化肥等农化产品来防治稻米的病虫害。”陈志群说,然而,几十年来,水稻病虫草害危害的面积并没有减少,许多传统的和一些新的病虫害仍在不断爆发。


同时,由于农业化学品的大量使用,使得稻田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系统稳定性不断降低,稻米品质也遭受到很大影响。


“近几十年来的化工农业实践表明,人类对作物病虫害单一化的化学控制将是一场永无休止且打不赢的仗。”中国生态学会农业生态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华南农业大学教授章家恩称,化工农业最终必将导致一系列不可逆转的生态学后果和无法挽回的代价。


据了解,云南农业大学副教授周江鸿等人在湖北、安徽等地的农田里发现,杀虫剂的使用对稻田节肢动物物种有损害作用,使得稻田天敌和害虫的平衡关系被打破。


据云南农业大学测算,每年大量使用的农药仅有0.1%左右可以作用于目标病虫,99.9%的农药则进入生态系统。“农药和化肥的实际利用率不到30%,其余70%以上都污染环境了。”章家恩说。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在长江三角洲等地区调查的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率高达16%至20%。


而除了农药和化肥外,另一个威胁土壤的是重金属。王五一和杨林生的调查发现,华南地区部分城市有50%的耕地遭受镉、砷、汞等有*重金属和石油类有机物污染;长江三角洲地区有的城市连片的农田受多种重金属污染,致使10%的土壤基本丧失生产力。


环保部的调查也显示,因重金属造成的水源和土壤污染已对中国的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百姓身体健康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环保部门估算,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高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2009年发生的湖南浏阳镉污染事件不仅污染了厂区周边的农田和林地,还造成2人死亡,500余人尿镉超标。


国土资源部此前表示,目前全国耕种土地面积的10%以上已受重金属污染,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其中多数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地区。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污染与控制研究室李发生研究员担任国合会“中国土壤环境保护*策研究”项目组组长。据他介绍,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中国土壤污染总体上呈加剧趋势。当前,中国土壤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page]


监管乏力 技术落后


土壤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主要资源之一。但同时,在各类环境要素中,土壤是污染物的最终受体,大量水、气污染陆续转化为土壤污染,损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等特征,其对人类的危害将是灾难性的。


在上世纪,日本和美国就先后出现了严重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而在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中科院院士陈宜瑜指出,“围绕老旧工厂进行的城市改造很少考虑到场地污染问题。”在一些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已经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此外,因生产、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导致危险品泄漏而造成的场地污染也日趋严重。


李发生等人的调查发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大中城市出现了大规模工业企业搬迁的现象。这些工业企业搬迁、停产、倒闭所遗弃的污染场地大多位于城市的中心,由于原企业设备陈旧、工业“三废”排放以及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等原因,大量的有*有害物质进入了土壤和地下水,企业原址土壤和地下水成为高污染区和高风险区。企业搬迁后,由于遗留污染物或土壤污染甚至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李发生说,土壤污染途径多,成因复杂,控制难度大。调查显示,目前土壤主要污染源包括:工业“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城镇居民生活废弃物(生活污水、城镇垃圾);农用化学物质(农药、兽药、化肥、生长素、调节剂、添加剂);畜禽养殖废弃物。


在工业化发展较早的经济发达地区,已经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局部或区域性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现象。


陈宜瑜称,尽管第三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刚结束,整个土壤污染问题还不是很清楚,但总的趋势是在继续恶化的。


“绿色发展需要健康的生态系统提供全面服务。如果生态系统处于退化的境地,那么发展就会变得不可持续。”国合会《生态系统与中国的绿色发展》专题报告说,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尽管中国在污染治理方面投入了巨大的财力,但绿色发展还是落后于“褐色”和“黑色”发展,导致河流和土壤受到污染、生态系统退化。


据李发生介绍,中国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工作始于20世纪60年代后期,但与大气污染和水环境污染控制工作相比,土壤(场地)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问题更多。


“缺乏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的专项法律法规。”李发生说,中国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在立法形式存在分散立法、附属立法、立法层级较低等缺陷,在立法内容上存在重复立法较多、立法冲突、原则立法过多、可操作性差、基本法律制度没有建立等缺陷。


在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方面也很薄弱。目前中国土壤环境监管措施不完善,对土壤污染的历史和污染现状不明,土壤污染物(特别是有机污染物)的种类不清,对污染物的环境行为和危害的科学认识不够;土壤污染监测体系不完善,缺乏污染场地信息管理系统;土壤环境管理中缺少完整的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体系。


李发生说,目前全国只有9个省(区、市)开展了污染场地的监管,其他省(区、市)尚未开展相关工作。


从技术角度上说,中国的土壤污染治理技术尚不成熟,现有的土壤污染治理措施代价较高,净化周期长,而且效果不甚理想。大部分技术仍停留在实验室模拟研究阶段,缺乏具体的工程实践经验。


需突破资金瓶颈


污染土壤的修复治理需要全面考虑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治理,资金需求巨大。但目前,我国污染土壤修复治理资金缺乏有效保障。


李发生说,当前中国污染土壤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工作的资金一般来自*府相关部门和土地开发商,资金来源有限且没有保障,修复治理工作难以开展,资金问题成为很多污染地块再开发的主要障碍。


为了解决治污资金问题,美国超级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渠道筹集:自1980年起对石油和42种化工原料征收的原料税;自1986年起对公司收入征收的环境税;一般的财*拨款;对与危险废物处置相关的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公司及个人追回的费用;其他如基金利息以及对不愿承担相关环境责任的公司及个人的罚款。


而利益相关方支持(即最相关部门的参与)也是进行土壤环境监管的重要因素。美国污染场地管理流程的一个主要原则就是社区的全程参与,因为污染土壤的“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有时很难实施,污染土壤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是一个有效的解决措施。


“解决土壤污染问题的根本方法是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实行全程清洁生产、物质循环利用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李发生认为,“应综合考虑中国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现状和实际需要,中国现阶段的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立法,还是从土壤污染的预防和治理两个方面加以规定为宜。”


对于确保农产品[20.89 -6.66%]安全问题,中国土壤环境保护*策研究项目组建议,筛选基础条件好、生态环境符合标准、适宜生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区域,成立一批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基地,加强土壤环境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保证产品安全。加强对影响产品质量的污染源的监管,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城市污泥、底泥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在农田施用,保障农产品安全和生态安全。


与此同时,结合全国土壤污染调查成果,建立重点城市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络。实行分类分区监管,重点加强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


“有很多例子都表明,工业场地经过适当处理可以为开发商提供类似绿色场地的条件,可以用来建设福利设施。”国合会《生态系统与中国的绿色发展》专题报告称,“退化土壤系统的恢复也许是中国最大的机会之一,无论是恢复成农村的林地,还是城市的居住和商业用地。例如青岛市40公里长的滨海步道以及上海世博会场地将作为混合用地开发。”


“目前,从各地污染土壤(场地)修复的实践来看,修复资金的筹措是一个重要的瓶颈问题。”中国土壤环境保护*策研究项目组建议,未来5~10年间,应通过修复工程试点,再综合考虑中国土地资源国有的特点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原则,探索合理的修复资金分配机制。资金来源可包括对污染企业征收的污染税、受污染地块的开发商出资、*府拨款、向责任人追回的治理费用、对逃避承担相关环境责任的公司及个人的罚款、当地社区和居民的集资、公益捐助、基金利息等。 [Next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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