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年9月14日召开年第64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对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通医疗”)创业板IPO进行审核。
港通医疗是一家现代化的医疗器械研发制造及医疗专业系统整体方案提供商,致力于解决医用气体供应及医疗感染问题,为各类医疗机构提供安全、稳定、高效、智能的生命支持系统和生命支持区域,主营业务为医用气体装备及系统、医用洁净装备及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集成及运维服务。
在医用气体装备及系统方面,港通医疗主要向客户提供成套设备,包括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等Ⅱ类医疗器械及其他成套设备。在医用洁净装备及系统方面,公司集成净化空调系统、电气系统、智能控制系统及相关设备,医院手术部、ICU、负压隔离病房等区域。
港通医疗本次IPO拟发行股数不超过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拟募资6.6亿元,其中3.35亿元用于港通智慧医疗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0.84亿元用于港通研发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0.76亿元用于港通商务中心升级建设项目;1.6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港通医疗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余额分别为38,.16万元、47,.23万元和57,.44万元,同期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5,.98万元、56,.29万元和68,.21万元,最近三年末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5.23%、83.68%和84.34%,占比过高,均在80%以上。
串通投标、非法围标、频繁行贿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港通医疗以招投标方式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7,.16万元、41,.69万元、53,.5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1.02%、73.11%、78.25%,占比均在70%以上。
年3月7日,德州市城市管理局作出德执法行罚字()4-5号《行*处罚决定书》,认为港通医疗年医院手术净化和医用气体系统建设项目投标中,提供的投标文件与其他4家单位的投标文件多处错误异常一致,属于串通投标行为,并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订)》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招标投标法(修正)》第五十三条等规定,对港通医疗按照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从轻处罚人民币22.38万元。
根据裁判文书网()川19刑初10号王建中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信息显示,徐某1是四川桑瑞思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年曹某3叫徐某1到曹某3办公室,因为曹某3的朋友陈某1的辰宇公司没有做净化工程的资质和业绩,希望与徐某1的公司合作,因曹某3是该工程的管理公司和招标公司,不方便出面便让徐某1和陈某1对接,徐某1与陈某1分别找了其他公司进行围标,后与徐某1挂靠的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某1挂靠的华翔飞装饰公司组合体成功中标,年通过采取同样的围标方式桑瑞公司与中国四冶公司中标省妇幼保健院装饰工程。
年辰宇装饰公司挂靠在粤海公司、华南装饰公司参与省妇幼保健院一期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投标,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晨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了围标。
《招标投标法(修正)》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港通医疗以招投标方式实现的营业收入在70%以上,由上述之,公司两起串通投标行为已被有关部门实锤。是否还存在其他串通投标情形未披露?
根据裁判文书网()菏刑二终字第6号白某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信息显示,被告人白某医院采购办副主任,年3月份,港通医疗销售经理鄢某在白某办公室,把投标的资料交给白某,年6-7月份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后,港通医疗销售经理鄢某为感谢白某的帮忙,送给白某现金0元。
安徽医院原院长张新书因受贿犯罪,被阜阳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于年12月由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作出有罪生效判决。张新书在该案中被指控于年至年期间,因在安徽医院项目中给予帮助,收受港通医疗实际控制人陈永财物累计美元1万元及人民币29.87万元。因涉嫌对张新书行贿,年6月,港通医疗实际控制人陈永被阜阳市颍泉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年7月,阜阳市颍泉区监察委员会对陈永执行留置调查并于当月解除留置措施。
医院原副院长丁波因受贿犯罪,由遂宁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于年4月由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有罪生效判决。在该案中,丁波被指控因在医院河东院区项目提供帮助,于年收受港通医疗董事、副总经理樊雄然人民币10万元。
报告期内,港通医疗销售费用金额分别为3,.71万元、3,.18万元和3,.84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9%、6.79%和5.86%。业务招待费分别为.82万元、.56万元、.06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9.68%、8.74%、9.21%。是否存在将不合法支出或商业贿赂纳入销售费用列支的情况?
与主要供应商购销数据不一致,内控管理不规范
招股书显示,年-年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华电子”)都是港通医疗的第一、第二大供应商,港通医疗向其采购金额分别为1,.87万元、1,.29万元。
(来源:港通医疗招股书)
根据亚华电子招股说明书显示,年-年港通医疗都是亚华电子的第一大客户,亚华电子向港通医疗的销售金额分别为.88万元、1,.18万元、1,.66万元。
(来源:亚华电子招股书注册稿)
年亚华电子与港通医疗披露的金额相差.99万元;年亚华电子与港通医疗披露的金额相差60.89万元;年港通医疗向亚华电子采购金额为1.66万元,按采购金额推算,亚华电子在应属于港通医疗第四大供应商,需要说明的是港通医疗披露的招股书中年前五大供应商并没有亚华电子的身影。这是否意味着港通医疗涉嫌财务造假?
报告期内,港通医疗存在使用王华林、刘琳个人银行卡收入和支出的情形,年-年上半年港通医疗使用王华林、刘琳个人银行卡收入金额分别为.15万元、.98万元、.11万元;使用王华林、刘琳个人银行卡支出金额分别为.85万元、.57万元、.44万元。
报告期内,港通医疗存在通过供应商实施银行转贷的情况,年、年及年1-6月的发生金额分别为1,.00万元、1,.96万元和1,.77万元。
以上违规情形说明港通医疗内控管理存在较大瑕疵,企业内控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证监会较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