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9日讯11月18日,德州市德城区法院依法对两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于恩龙、于恩辉等3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敲诈勒索、诈骗、保险诈骗案件。
年至年12月,被告人于恩龙单独或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年12月21日于恩龙、于恩辉纠集许洪强及于恩齐(另案处理)持砍刀、匕首、棍子,将3名工厂工人砍成轻微伤。年前后,于恩龙、于恩辉陆续在德州市陵城区、德城区等地租用多处门市作为组织聚集窝点,以“融盛车贷”、“德瑞车贷”、“合善公司”等“公司”为依托,纠集人员从事非法高利放贷、讨债活动,并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于恩龙为组织者、领导者,于恩辉为领导者,李振等5人为骨干成员,耿云明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付从*等37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在人民法院查封财产时公然阻拦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人民法院查封财产后,无视国家法律的尊严,公然对抗国家司法机关,转移、变卖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该组织先后共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等犯罪起,实施组织内违法行为8起,涉及被害人余人,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余万元,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德城区法院经审理,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于恩龙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于恩辉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3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十个月不等,并相应判处罚金。
作为于恩龙、于恩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骨干成员韩延雷等12名被告人违法犯罪案件也在德城区法院公开宣判。
德城区法院经审理,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韩延雷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对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至三年不等,并相应判处罚金。
闪电新闻记者张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