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奶企反垄断:监管应做好市场经济的“家长”
然而,对其他行业的反垄断调查而言,这只是一个逗号。今年以来,被誉为“停在港口*舰”的《反垄断法》可谓频频发力,监管部门对奶粉、汽车、医药、食品包装、*金等众多行业纷纷“亮剑”,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7月,受到国家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的不仅有奶粉企业,还有多家金店。7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又宣布,对包装企业瑞典利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正式立案。
7月底,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反垄断法》施行以来查结的12件垄断案件,涉及建筑材料、二手车交易、保险、旅游等行业,9件是由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公开表示,要大力推进反垄断执法,继续做好重大垄断案件查办工作,尽快建立总局站反垄断案件公布平台,提升反垄断执法的社会影响力。
种种迹象均显示,垄断行为推高了商品价格,严重损害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且充斥在你我身边,亟待打击。
“在中国,有不少行业涉嫌垄断,甚至可以说是一个普遍现象,只是轻重程度不同而已。”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魏士廪说,例如保险、汽车、医药等行业都是垄断的“重灾区”。
专家认为,垄断行为分为三种:自然垄断、竞争性垄断和行*垄断。一些公用事业单位的垄断,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例如电、供水、管道、铁路等。有一些行*命令导致部分行业“市场准入障碍”,属于行*垄断。
而上述不少反垄断调查,针对的都是市场上的“竞争性垄断”。垄断和经济像是一对“双生子”,经济形势好的时候,垄断行为往往更加严重。在竞争性垄断中,纵向限制价格、横向价格串联和利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多种形式都影响了市场的正常竞争。
“在各个行业,垄断往往‘变身’出现,手法多样。”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健民说,例如汽车行业的渠道控制,厂商将汽车零部件只供应给4S店,同时控制价格;在医疗器械行业,市场份额较大的厂商对经销商固定最低转售价格;在旅游行业,多个旅行社串通固定去某个旅游目的地的价格,不得讲价,在酒店预订中签订“最优惠客户条款”,要求自己拿到的价格是最优惠的;在水泥、造纸等传统制造业,几家生产企业分割市场份额,约定你只在华东卖、我只在华南卖等等……
魏士廪说,但是由于监管力量有限,法律手段运用较少,一些企业在市场开拓过程中,明知涉嫌垄断,却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我行我素。
8月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涉及的全国首例纵向垄断案作出终审宣判,因限制经销商“最低转售价格”,强生需赔偿53万元。
“这种限制转售价格的协议在很多行业里都普遍存在。”反垄断法专家律师郝俊波说,这属于上下游企业的纵向垄断。过去由于缺乏判例,法院在垄断认定上往往比较犹豫而且标准不明确。“此次案例应该是个重大转折点,对反垄断的认定和举证责任未来将更加清楚。”
业内人士认为,快消品领域中的反垄断行动应常态化、制度化。未来随着经济形势的稳定,国家会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打出组合拳净化市场环境。
“反垄断案件的查处非常难,下游企业虽然是受害者,但可能迫于上游企业的压力而不敢公布不敢反抗。”郝俊波说,需要加大对反垄断行为的处罚,增加垄断企业的违法成本。
“尤其是在一些涉及国计民生、举报渠道畅通、举报人多、证据已相对充足的行业,监管部门必须更加严苛。”魏士廪说,对于行业协会的“违规参与”,应给予吊销执照、高额罚款等严惩。
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所长张晖明说,工商部门应从维护市场秩序的角度、国家发改委从物价监管的角度,对企业的垄断行为开展更加强有力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