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发〔〕60号)文件精神,德州市自年11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文件规定,年失业金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目前,德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按照新标准,德州市失业金标准调整为元/月,增加元/月。
(来源闪电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