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丹麦曲奇(下称“皇冠”)及丹麦蓝罐曲奇(下称“蓝罐”)近年纠纷不断,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案件二审裁决结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皇冠的国内经销商对其产品产地和质量的广告,涉及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驳回其上诉。皇冠需向蓝罐赔偿万元(人民币,下同)及支付讼费4万元。
判决书显示,丹麦蓝罐曲奇在年起诉皇冠曲奇的国内经销商尤益嘉以及销售方,指控皇冠产品正面图案及包装设计涉嫌抄袭,同时皇冠对其产地、制作成分进行虚假宣传。蓝罐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蓝罐特有包装,并要求他们赔偿经济损失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时,要求皇冠停止宣传其产品的生产地为丹麦、禁止在广告使用欧洲宫廷聚会图片和停用“皇家”、“丹麦皇室御用”等宣传字眼,更需赔偿蓝罐的经济损失。皇冠其后就案件提出上诉,法院在二审仍判其败诉,维持一审裁决。
另一方面,去年皇冠亦指控蓝罐的历史、产地及皇室御用称号存在虚假宣传,并对其提起诉讼,索赔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