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亮:赋权于民是农村改革的关键点
作者:李晓亮这些年,在城市化进程中暴露的诸多社会问题,都与失地农民有关。究其根源,很多都是源于这个群体的相关权益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这种遗憾,今后应该会得到一定的消解。昨天,*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闭幕。此次会议围绕农村改革发展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研究,最终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三十年前,改革开放就是首先从农村改革开始的。这次,在这样一个时间节点,透过这样一个历史坐标,对农村问题进行深度解读和探讨,既是一种对民意的对接,更是一种契合时代的理性回归。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今后将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还将启动城乡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收益”试点。与此相应的是,有消息称,天津将试行农民用宅基地换商品房。这些或可看作一种信号的集纳,它传达出一个信息:*府将最大程度地还权、还利于农民,以消除农民背后的权利弱势。我们应该还记得,2002年,李昌平先生上书国务院总理:“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自此,这句振聋发聩家喻户晓的名言成了“三农”问题的经典浓缩。在农民那一张张艰涩的面孔背后,其实是一个个具体而微的现实问题:留守儿童问题,农民工讨薪问题,农村教育问题,农村医疗问题,不胜枚举。它们看似分散而零乱,其实暗含着相同的聚合因子,一旦情势恶化,可能骤然聚集,经过发酵后酝酿出一幕幕人间悲剧。可见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必然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而这个聚合因子,正是农民权益缺失问题。例如,在对“瓮安事件”原因的剖析中,就有专家将原因指向失地农民进城后,相关权益却未得到保障等问题。而此次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值得期许的愿景。全会要求,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对农村投入增长制度化。当然,要形成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就必须最大程度地实现还利于民。既往的社会保障体系之所以没有涵盖全民,显然与户籍制度的积弊有关。而饱受诟病的户籍制度始终无法实现真正纠偏,又与其背后蕴藏着纷繁复杂的利益格局有关。正是基于这种不平等的利益博弈关系,连“城乡同命同价”都成为一种奢望,更遑论其他了。赋权于民是农村改革的关键着力点。显然,只有还农民话语权,让他们平等地参与到各种博弈中,让他们平等地享受社会保障,和高效的公共服务,农村改革才得获得足够的制度正当,解决相关问题也才能真正顺风顺水。而本次的土地改革新*,则显出中央推进改革的决心与理性。相信随着农村改革走向深入,诸多痼疾能够得到根除。同时,这些*策体现的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让我们感受到强大的行*理性与品质。一项制度必须通过实践来体现其价值。现在,农村改革的诸多决定已经开始从纸面走进生活,我们期待这些良好的*策,能在现实施行中不缩水不走样。当然,制度是作为激励而存在的,我们也期待能有更多具备激励意义的措施,来为农村改革助力,使城乡统筹健康发展,使农民权益得到最大程度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