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曲奇饼干你也许会想到近年市场上大火的“蓝罐”曲奇,正是围绕着这款蓝罐曲奇的外包装丹麦奇新蓝罐公司和尤益嘉公司展开诉争。近日,石景山法院一审审结了丹麦蓝罐曲奇起诉皇冠曲奇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原告丹麦奇新蓝罐公司生产的蓝罐曲奇产品始于年。年,蓝罐曲奇获得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赐予的“丹麦皇室御用品牌”认证,获准在产品上使用丹麦皇室标志。
原告丹麦奇新蓝罐公司认为被告尤益嘉公司进口经销的皇冠曲奇产品正面图案使用了与蓝罐曲奇产品正面包装、装潢近似的图案,且就皇冠曲奇的产地、质量、制作成分进行虚假宣传,被告当代商城石景山分公司作为皇冠曲奇产品的销售者,在经营中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导致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不良影响扩大。
被告尤益嘉公司则认为,原告丹麦奇新蓝罐公司所诉的其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均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经查,年6月29日和年4月28日,原告丹麦奇新蓝罐公司分别取得第号和第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将二个商标使用在蓝罐曲奇产品的正面包装、装潢中。
被告尤益嘉公司成立于年7月14日。自年2月28日至年10月21日期间,被告尤益嘉公司经案外人英国爱利特公司、丹麦丹尼诗公司、印尼迈大公司的授权许可,取得皇冠曲奇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进口经销及使用全部知识产权的权利并负责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产品宣传。下列注册商标均使用在皇冠曲奇产品的正面包装、装潢中(图一至图九)。
法院认为,蓝罐曲奇及皇冠曲奇产品的正面包装、装潢图案均已注册为合法有效的商标,而被告尤益嘉公司通过授权许可合法取得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并在经销宣传过程中未出现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者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对于《商标法》等已被单独立法予以保护的知识产权,不宜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予以调整。
另查,皇冠曲奇产品的包装、装潢均由印尼PT.PEMINDO公司印制,由印尼迈大公司负责生产曲奇产品,经检验检疫后由被告尤益嘉公司“原装进口”至中国大陆地区销售;在皇冠曲奇产品包装、装潢正面及侧面图案中所使用的“DANISHSPECIALITYFOODSAPS”、“COPENHAGENDENMARK”、“丹麦曲奇”、“由丹麦丹尼诗特色食品有限公司授权生产和包装”等文字内容,均系经英国爱利特公司、丹麦丹尼诗公司、印尼迈大公司授权许可被告尤益嘉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的销售宣传中使用,上述文字内容属于已注册商标的一部分。综上,原告丹麦奇新蓝罐公司主张被告尤益嘉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对于被告尤益嘉公司是否通过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