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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6/4 17:38:00

《问政德州》电视栏目开播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问政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及时跟进监督,规范追责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工作失职失责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以案示警、以案释纪、以案促改,现将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德城区黄河涯镇政府、德城区城管执法局城南分局、黄河涯镇原国土所、黄河涯镇金庄村工作人员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一村民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长期得不到整改问题。

年6月,德城区黄河涯镇金庄村一村民以养殖为由非法占用本村集体土地修盖10间房屋,相关部门一直未对其进行有效制止纠正,直到年4月15日被《问政德州》曝光后,才依法对其予以拆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任黄河涯镇金庄村党支部书记武文元放任村民非法占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德城区城管执法局城南分局负责人曾宪水对非法占地制止不力,后续未进行监督检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河涯镇原国土所所长郭丰营对非法占地履行巡查监督职责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黄河涯镇管区书记邹建新对非法占地监督制止不力,未及时向上级汇报,受到诫勉谈话;时任黄河涯镇分管领导唐立军对非法占地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谈话提醒;德州市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苏晓辉、张习全在办理该非法占地案件中,工作不细致,现场勘察不准确,造成对非法占地处罚期限延长,分别受到谈话提醒。

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导致群众宅基证被收回后长期未退还问题。

年12月,宁津县原国土资源局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项目实施企业将收回的宅基证退还群众,甚至在收到群众咨询后,仍未及时整改到位,年4月15日被《问政德州》曝光后,才承诺于年6月将宅基证全部退还给群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宁津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主任(原地籍科科长)赵清海对于收证和未退还问题未及时发现,也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项目实施企业按时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致使退证问题在长达六年半的时间内未得到解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不动产登记管理科科长(原地籍科工作人员)陈义在年底接到群众关于宅基证被收取未退还问题咨询时,未就该问题向相关领导汇报,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退还群众的宅基证,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分管领导刘立祥、付文清对上述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宁津县原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来东,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召展对上述问题负重要领导责任,分别受到谈话提醒。

夏津县农业农村局、夏津县田庄乡政府、田庄乡大张庄东村和大张庄西村工作人员失职失责、作风不严不实,造成种棉大户漏报未享受到优惠政策问题。

年12月,夏津县农业农村局和田庄乡政府及大张庄东村、大张庄西村在开展优质棉订单生产服务项目工作中,政策传达不到位,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两户种棉大户漏报,未享受到优惠政策,在农户咨询解答时不耐心、消极应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田庄乡大张庄东村党支部书记栗德平、大张庄西村文书周敬东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将上级政策传达到种棉大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田庄乡政府主任科员王树齐对群众咨询消极应付,对政策传达不到位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夏津县农业农村局棉花办公室科员王健不耐心解答群众咨询、态度恶劣、言辞不当,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夏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周勇政策传达不到位,受到诫勉谈话。

《问政德州》栏目曝光的上述问题,反映了有的部门单位和公职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得过且过,浮在表面,作风不严不实,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究其原因主要是群众观念淡漠,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不够,担当精神不足,与当前全市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新德州、全力改革攻坚的要求不相符。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正把群众的小事当做自己的大事,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强化政治站位,站稳群众立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强化岗位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聚焦中心工作全力攻坚克难,从严从实做好各项工作。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零容忍”态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聚焦中心工作的断点、堵点,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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