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 亟待“净化”
秦岭,我国中部最重要的生态屏障。但其保护却不容乐观。10月22日,西安市*府参事室向市*府提交了《关于秦岭北麓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调研的报告》,建议实施秦岭西安段采矿企业退出机制,对生态破坏严重的采矿企业予以关闭。
现状:41家矿山影响生态环境
西安市*府参事室副主任薛勇说,近期,参事室组织多名市*府参事就秦岭北麓地区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发现秦岭北麓矿山开采中存在很多问题。据调查,到2011年底,秦岭北麓沿山区县共有登记矿山41家。其中户县段的矿产企业集中在涝峪,数量多,种类多,危害大;周至秦岭骆峪金属矿产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难度大;蓝田矿产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开采技术落后,对环保影响较大;长安区矿产企业数量、规模虽小,但治理修复成本大。
目前,这些矿山开采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已到期停产或仍在开采的矿山,均对山体、植被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且无人恢复;绝大多数矿山开采均采用原始剥皮爆破的生产工艺,对山体植被造成极大破坏;*府有些职能部门在完成审批后对矿山监管不严,对秦岭的生态影响和中长期后果,尚缺乏科学的评估和有效的监测;且没有编制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粗放式管理造成矿山开采企业为早日收回成本,赚取更多利润,不惜破坏生态环境或超范围开采。
此外,部分矿山选址正处于水源保护区内,采矿产生废水直接排入河道,极易造成下游水库污染,影响西安市供水安全。同时,秦岭西安段沿山均不同程度存在非法采石挖沙、毁坏河床、占用河道,极易引发汛期山洪和泥石流。
建议:尽快出台保证金制度
10月22日,西安市*府参事室形成《关于秦岭北麓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调研的报告》,建议尽快出台《西安秦岭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指采矿权人预先缴存的,用于其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含水层破坏,崩塌、滑坡,地形地貌景观及生态环境破坏等预防和恢复治理的暂存资金。采用保证金制度可促使采矿单位自觉承担保护环境、积极治理矿山生态环境的责任。
同时,建议尽快建立并实施秦岭西安段采矿企业退出机制,对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和破坏的,责令限期改造、停产或者关闭。在审批方面,要逐步解决矿产企业多部门审批、少部门管理的现象,建议增加西安市秦岭保护办公室执法工作职能,对区县秦岭矿业环境保护执法具有监督权与裁量权。
此外,市*府参事还建议尽快制定秦岭西安段采石挖沙管理办法,责成沿山各区县加大对乱采乱挖、破坏环境的惩处力度。确保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责成采矿企业在停止生产后,恢复采矿所破坏植被、河道,修复秦岭采矿区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了解到,昨日召开的西安市委常委扩大会议提出,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要尽快完善完成各项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加强环山路两侧环境整治和美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