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hjnbcbe - 2024/7/13 16:07:00
看到上图,您有没有想去超市买罐曲奇饼干的冲动,那么问题来了,谁是真的丹麦皇家曲奇?近日,因认为丹麦奇新蓝罐有限公司、丹麦蓝罐曲奇有限公司、蓝罐金宝(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兆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翠微家园超市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丹麦蓝罐曲奇”等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及经销商,实施了虚假宣传、混淆、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皇冠丹麦曲奇”的出品方丹麦丹尼诗特色食品有限公司、经销商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上述六公司诉至法院,索赔万元。此案,得到了海淀法院的受理。原告“皇冠丹麦曲奇”的出品方及经销商诉称,“皇冠丹麦曲奇”已经连续多年在中国大陆市场同类产品中销量领先,属于知名商品。而“丹麦蓝罐曲奇”则实施了以下虚假宣传行为:“丹麦蓝罐曲奇”对其历史进行虚假宣传。在产品包装及网页多处宣传“丹麦蓝罐曲奇”“源自年”,具有“百年历史”,让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有多年的历史;使用“皇室经典”宣传词,并且宣传“丹麦蓝罐自诞生以来,陪伴几代丹麦皇室成长”,让消费者误认为“丹麦蓝罐曲奇”百年来都属于皇室御用品牌,而事实上其于年才获得丹麦皇室御用认证。“丹麦蓝罐曲奇”对其质量存在虚假宣传。在产品包装及网页宣称“丹麦蓝罐曲奇”使用“年的原创配方”、“百年配方”。事实上某些配方成分在年时并不存在或并未被使用于曲奇产品,且年至今也未满年。此外,其关于保质期和净含量的宣传与产品参数存在不一致。“丹麦蓝罐曲奇”在宣传中使用极限用词。其在官方网站上使用“全球最大之现代化曲奇生产线”、“我们以最先进的设备,制作最优质的产品,面对来自市场上的挑战”宣传用语让相关公众以为“丹麦蓝罐曲奇”是品质最高的丹麦曲奇。在宣传中使用“顶级曲奇大师”、“送礼首选”、“聚会最佳拍档”等极限用语,让相关公众误以为其品质优于其它品牌。同时也是违反了广告法第一章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原告“皇冠丹麦曲奇”的出品方及经销商认为,“丹麦蓝罐曲奇”实施了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丹麦蓝罐曲奇”与“皇冠丹麦曲奇”存在特定关系。“丹麦蓝罐曲奇”的产品包装及赠品存在与“皇冠丹麦曲奇”产品包装中皇冠相似的皇冠形状,属于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相似的标识。此外,被告在新闻发布会上散布“皇冠丹麦曲奇”侵犯了对其蓝罐曲奇的知名商品包装装潢专用权等不实之词,并在多家媒体进行宣传,从而贬低“皇冠丹麦曲奇”的商品声誉,损害其商业信用。被告违反了《反不竞争法》的规定,扰乱了曲奇市场的竞争秩序,故原告起诉至法院。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看完案件的缘由,小编想从商标的角度,说说自己的看法。近年来,这样的“蹭名牌”“蹭知名度”的事件屡见不鲜。而且这种“李逵”撞见“李鬼”的事,也不是今天才有,早前市场上就出现过“康帅傅”山寨“康师傅”“娃洽洽”仿冒“娃哈哈”等案例······首先“蹭名牌”行为已经是涉嫌商标侵权,其次也是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然而很多公司除了无奈的选择对簿公堂外,更多的是选择了防御性策略,即提前将一些与自有商标近似的商标注册到自己名下。我国的《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在先原则。企业注册与自己近似的商标,是希望不被试图“蹭名牌”的投机者以可乘之机。同时今年《商标法》修改也进一步加强了对商标侵权的打击力度,希望那些试图“蹭名牌”的投机者们能发挥自己聪明才智用在创新上,而不是“蹭名牌”做高仿上。部分素材和图片改编于网络若侵权或需转载请联系小编主编丨路飞编辑丨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