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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25 16:17:00

曲奇饼干作为一款老少皆宜的饼干零食,颇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因此,曲奇饼干的市场竞争也愈发激烈,其中,“蓝罐曲奇”、“皇冠曲奇”两个品牌颇受国内消费者欢迎,两者在产品包装、装潢上相差无几,均使用丹麦皇家御用等宣传语,使消费者们“傻傻分不清”,也正是由此引发了一场“维权之战”。

案情概述

作为曲奇产品的丹麦皇室供应商,丹麦xx公司于年得到丹麦皇室许可,准许其在产品及市场推广中使用皇室御用认证。

在销售过程中,丹麦xx公司发现市场上销售的“皇冠曲奇”和自己的产品在包装、装潢上相近,并且均使用丹麦皇家御用等之类宣传语。

丹麦xx有限公司认为皇冠曲奇涉及虚假宣传,同时xx商城xx分公司作为销售者,未尽谨慎义务,二者的行为损害其合法利益,故将xxx(上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和xx商城xx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本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及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本案中,xxx(上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在其实施的广告宣传中大量使用欧洲宫廷人物聚会风格画面,并配以“皇家”、“御制配方”和“皇室御制”等宣传语,上述宣传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将皇冠曲奇产品与丹麦皇室授权之间产生联系,但xxx(上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却并未实际获得丹麦皇室的授权。

同时,xxx(上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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