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德州市人社局印发公告,在全市启动年援企稳岗工作。经审核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市人社局将按规定把稳岗返还补贴拨付至企业账户。
申领稳岗返还补贴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等。对符合条件的上述一般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在手续办理上,为减少现场办理和人员聚集,以“网上办”为主、“预约办”为辅,通过网上、电子邮箱、
经审核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市人社局将分批次在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所有符合“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策标准的,返还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十强产业企业、去产能特殊行业企业、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等,可按上级规定追加返还。
这次援企稳岗*策较以往有所放宽,降低了企业享受*策的条件和门槛。其目的是在当前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的功能,全力帮助企业减轻负担、渡过难关,同时更好地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实现惠企和惠民的双赢。据悉,经过两天加班加点,全市第一批家稳岗返还企业的名单,已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涉及拨付稳岗资金.47万元,惠及稳定就业岗位6万余个,公示无异议后将立即拨付,疫期跑出了人社速度,传出了人社温度。
*策原文全文:
年德州市稳岗返还申报工作公告
根据《德州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保持经济健康运行的若干意见》(德*办发〔〕1号)《德州市人民*府印发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落实方案的通知》(德*字〔〕3号)和《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85号)要求,为切实减轻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受到的影响,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人社部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打破常规,超前部署,在全市启动年援企稳岗工作,真正把*策红利变成经济发展动力。现就年度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返还标准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
二、申报方式
为减少非必须现场业务办理和人员聚集,年稳岗返还工作以“网上办”为主、“预约办”为辅,通过网上、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