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法动态
1平度法院运用“无讼村庄”创建工作平台,联合村委调解员巧化纠纷
时下,因大棚遮光所导致的邻里纠纷屡见不鲜。近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张戈庄法庭运用“无讼村庄”创建工作平台,与村委联动,通过2次进村调解,顺利化解一起大棚遮光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王某连、王某平均为平度古岘镇某村村民,二人承包的土地南北相邻。年9月,王某平为增加收入,投资十余万元建起了草莓大棚,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改善。王某连承包地位于该草莓大棚北面,因大棚高达三四米,又离双方地界较近,严重影响了王某连土地的采光和通风,特别是王某连冬天种植大蒜,致使蒜头、蒜薹等大幅减产,收入减少。纠纷经村委调解未果,原告王某连于年5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平将大棚南移、降高,直至不再影响原告采光,并赔偿年以来的损失。平度法院张戈庄法庭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深入研究案情,考虑到二人系同村村民,且承包地相邻,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容易激化矛盾,影响邻里和谐。而原告的具体损失金额需要通过专门机构进行评估,仅一季的损失鉴定就需要约1万元,鉴定时间又十分漫长;而被告如果改建大棚也必然要承受高额的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法官利用“无讼村庄”工作平台联系了该村村支部书记,邀请村调解委员会帮助共同调解。8月6日上午,办案法官来到该村,与村委工作人员一同进行调解。起初,原、被告双方均怀有抵触情绪,王某连认为大棚遮光导致自己种植的农作物大幅减产,每年损失要几千元;而王某平则认为大棚改建要花费好几万,如果改建,自己的损失更大。经过一上午的调解,办案法官和村委工作人员不断释法析理,虽未达成一致意见,但双方态度均有所松动,同意调解解决,原告王某连不再坚持要求王某平改建大棚。8月9日下午,办案法官再次来到该村调解。因大棚遮光的确给原告王某连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但其所要求的每年元的赔偿确实过高,若要改建大棚,被告的损失又过大。办案法官进一步平衡双方利益,结合当地收入情况,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王某平每年赔偿原告王某连元,原告不再要求被告拆除或改建大棚,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圆满解决。平度法院于今年5月底建立了市、镇两级“无讼村庄(社区)”创建工作平台,通过平台及时发布创建工作动态,交流创建工作经验,提供法律咨询。张戈庄法庭除利用平台与司法所、村委调解员进行联系外,坚持每天在平台上推送“每日一案”典型案例,再由工作平台的镇村干部推送给村民,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实效。链接:推动无讼村庄创建:大棚遮光引争议平度法院联合村委调解员巧化纠纷
2向家暴说不!文登法院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以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近日,文登法院依照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的申请,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当事人提供人身安全保护。这也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文登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结婚五年,屡遭丈夫家暴“我要申请人身保护令。”文登法院家事审判团队收到一份特殊的申请书,当事人邹女士请求法院裁定给予自己及家人人身安全保护。“结婚五年来,我丈夫经常对我殴打、辱骂、施暴,还曾拿刀具威胁过我,要是有人来劝,他就连劝架的人都一起打,去年把我打得肋骨骨折、胸骨骨折,住院期间,更是将我父亲殴打致伤。我曾经多次向派出所反映,工作人员做我丈夫的思想工作之后,他每次都信誓旦旦地表示今后绝不再对我施暴,还写过保证书,但不久又会故态复萌……”邹女士与丈夫田某结婚五年,但这段婚姻给她带来的不是甜蜜幸福,而是噩梦般的争吵和家暴。第一时间审查,当日做出裁定年2月,邹女士又一次遭受丈夫的殴打,无法再忍耐的她,选择了报警,并躲回了娘家,但田某仍会不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