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记者从德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已全面启动,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本月月底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运转,颁发全市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所谓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就是将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行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统一的登记机构;二是统一的登记簿册;三是统一的登记依据;四是统一的信息平台。
根据要求,我市将尽快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统一”,将市住建局承担的房屋登记职责,市农业局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渔业养殖登记职责,市林业局承担的林地林木登记职责,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四项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登记之后,在统一不动产登记依据的基础上,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和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统一,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减少办证环节,让当事人少跑路,大大减轻了负担。今后,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方式,实现土地、房屋、林地、水域滩涂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互通共享,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依法公开查询。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衔接,今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市农业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市农业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于新老证书的衔接,实施统一登记前已经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今后通过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逐步更换成新证书。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证书;对实施统一登记后申请登记的,统一发放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关于不动产登记,这12个问题需要了解
来源:山东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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