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城区市民反映:本人身体残疾,爱人在上海读博士,孩子被分到十中,孩子能否上九中?
答复:经了解,孩子小学在学院附小毕业,住在领秀天衢。根据来电人情况,按照小升初分配*策应分到十中就读。来电人提出需要照顾的诉求,不符合“双招双引”的优待*策,故不能分到九中。已与来电人沟通。
二、经济开发区市民反映:孩子在跃华上高中,现在转学了,跃华交了元,只退了元,上了三个月,退费不合理,寻求帮助。
答复:根据来电人反映情况,经调查,来电人的孩子曾在跃华学校高中部就读。年11月26日晚自习该生因恋爱割腕,造成重大安全事件,经学校讨论决定,给予该生劝退处分。该生在劝退处分之后,家长迟迟未来校办理该生的转学手续,至年9月17日最终来校办理转学手续及退费。接到此次举报后学校再一次致电举报人,与家长积极的进行沟通和协调。谈话内容涉及三点:
1.关于食宿费,学校实际收取元,经协商按规定扣除元,共计应退费元(前期已退元,学校承诺再退元);
2.学生退学费,学校是按照元/学年计算。该生在入学时学校给予其减免元学费的优惠照顾,家长要求退费按照元/学年计算,学校表示可以协商处理;
3.家长要求按照三个月扣除学费,不能按照一个学期执行。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学生注册入学后,学习时间不满两个月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收费,满两个月不满一学期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对此家长仍有异议,学校表示家长随时可以和学校对此事再次进行交流。
后与来电人沟通,来电人也表示理解。如来电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