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疫情,德州市发布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策,全力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和职工渡过难关。
位于德城区的德州融信财税管理有限公司,主营涉税鉴证、涉税服务等业务,受疫情影响,该公司3月初开始复工,复工后,公积金无法按时缴存成了企业面临的难题。公司总经理冯锦娜告诉记者,他们服务的对象多数是企业,疫情期间,企业的生产和复工也受到了影响,直接导致了他们业务量的减少,并且今年公司新招进了一些人才,人员的增多,更加重了公司的负担。
在了解到企业的实际困难后,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主动作为,将最新调整的公积金阶段性支持*策宣传到企业,服务下沉,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根据《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策的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作欠缴处理,不影响企业征信,也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企业也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能低于5%。
6月底前受疫情影响未及时偿还公积金贷款可申请消除逾期
根据最新调整的*策,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包括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和因疫情隔离或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职工可以向德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认定核实后,不作逾期处理。同时,在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策中,符合自愿缴存者缓缴、提高租赁提取月提取额等条件的也可以向德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申请表可登录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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