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德州市物价局上,公布了一则《市国土资源局整改告知书》,提出——市物价局执法检查组自年7月16日起,对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领域年1月至年7月期间的价格活动进行执法调查,发现国土资源局所属的德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上述期间内履行不动产权利登记职责过程中存在“指定或者暗示消费者接受特定经营者的服务”的情形。
经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履行不动产权利登记职责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在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时,要求申请人额外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履行不动产变更登记行*职责过程中,存在要求申请人额外提交申请材料的情形。
(二)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要求申请人额外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履行不动产转移登记行*职责过程中,存在要求申请人额外提交申请材料的情形。
(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务大厅公示不动产测绘中介机构相关信息和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资料的做法,涉嫌指定或暗示申请人向相关的社会中介机构寻求服务,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为满足上述重复提交权籍调查资料的要求,绝大多数申请人只能按照相关机构或个人的指定或者暗示,到上述公示栏中所列的有测绘资质或享有相关测绘数据的社会中介机构申请获得宗地图、权籍调查表和房屋平面图,每单业务需交纳-元不等的测绘费用,增加了申请人的办证负担。
(四)德州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站作为你局所属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利用自身便利条件和享有的测绘数据,为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和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制作宗地图、权籍调查表和房屋平面图,并收取服务费用。涉嫌依托国家机关,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整改建议:
对于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德州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站的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经市物价局研究决定:
1、根据《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指定或者暗示消费者接受特定经营者的服务,或者将职责范围内的公务交其所属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的规定,责令德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立即改正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建议你局根据有关*策法规的规定,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存在的违反国家*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规范和处理。
2、对德州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站涉嫌依托国家机关,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问题,我局将根据具体违法事实,另行立案,依法处理。
3、你局应于年9月7日前,将相关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函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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