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
德州市司法局对
《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市民来信的集中公开回复
针对集中反映的禁放区域过大问题
经市公安局实地勘察
将禁放区域缩小为
市主城区和县市区的城区
针对来信中集中反映的禁放区域过大问题,市有关领导和市司法局与市人大立法工作机构沟通研讨,7月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有关人员参加,赴济南、泰安、聊城、铜陵、马鞍山、南京等六个禁止燃放管理效果较好的城市进行学习考察。在参考外市立法经验基础上,充分尊重民意,本着禁放区域以人口密度大的主城区为主、兼顾发展迅速新城区的原则,经市公安局实地勘察,将禁放区域缩小为市的主城区和县市区的城区。即将《条例(草案)》中原来规定的“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全部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县(市、区)的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修改为:“本行*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德城区所辖各街道办事处和二屯镇德滨高速路以南区域;(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三)运河经济开发区除赵虎镇、抬头寺镇南外环以南之外所辖区域;(四)陵城区和各县(市)城区,城区范围由陵城区和各县(市)人民*府划定并公布。”立法过程2月下旬市公安局制定起草工作方案,成立起草工作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梳理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烟花爆竹燃放经营管理制度、评估我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制度成效、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组织入户和网上问卷调查的基础上,起草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3月21日至4月20日按照立法程序通过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