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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15 17:08:00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府土地行*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而占用耕地超过10亩,基本农田超过5亩的,就属于犯罪,要移送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月15日,在首期《问*德州》中,德城区*河涯镇金庄村的几处耕地上建造的房屋,走进了大家的视线。位于德州市德城区*河涯镇的金庄村,是一个有着户村民的小村。10年前,为了增加收入,部分村民建起了鸡棚,发展养殖业。但是鸡养了没多久,鸡棚竟然大变身。原来在金庄村的东南角,有一处鸡棚不知不觉变成了几间房子,房屋前面的院子也被人用围墙围了起来,俨然与民宅没有两样。金庄村前村*支部书记武文元表示,在村委会的多次制止无果下,这几栋违建房子还是建了起来。于是村民们继续举报,年4月,德州市国土资源局还下达了一份行*处罚决定书,要求金庄村委会将此处违建拆除。“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是行*处罚决定书最后的一句话。然而在村委会制止建造违规房屋无效后,相关部门并没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了彻底解决这非法占用耕地违建的民居,4月16日上午,德州市自然资源局的相关负责人带队,来到*河涯金庄村,针对耕地上建房屋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考察。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周玉恒告诉记者,“年,我们对这一违法占地下了处罚以后,后期的监管没有跟上。现在镇上正做工作让他自己拆,如果不拆,我们将依照法律法规做进一步处理。”此外,针对首期《问*德州》中,宁津县百佛堂村宅基证收上去,迟迟不下发的问题,宁津县自然资源局第一时间进行核实,经了解,该村民宅基地档案完整,其主要目的拟使用宅基证进行抵押贷款,由于目前国家*策原因,目前尚不能进行抵押贷款,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局已向当事人进行解释沟通。另外,针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的有关事宜,按照部及省厅关于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要求,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在积极准备完善相关数据材料基础上,对前期的所需要的材料进行了整理,确定了工作方案与思路,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日常不动产登记工作,逐步解决全县农村宅基地到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满足农村老百姓办理登记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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