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满足工作需要,经市委研究并报德州市纪委同意,决定面向禹城市公开考录7名工作人员到市纪委、监察局及其派驻机构工作。为确保考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德州市纪委《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选调录用暂行办法》(德纪发〔〕11号)等有关规定,中共禹城市纪委、中共禹城市委组织部、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禹城市公开考录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和程序
7、身心健康。
8、符合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含退休干部)之间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含退休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子女的配偶;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
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纪处分所规定的任职使用限制未满的;
有其他影响任职使用问题的。
(二)报名地点:市纪委干部室(市*府四楼房间)。
报名时,须携带由所在单位签署报考意见的《禹城市纪委监察局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禹城市*府网站
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三)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出具报考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三龄一历”确认表。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人社局发放准考证。如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达不到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录数量。
资格审查贯穿考选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和录用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一并通知。
(三)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依次看入*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早者优先。由市纪委、人社局组成考察组,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治业务素质,与考录岗位的适应程度及有否影响录用的情况。若有考察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结合组织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中共禹城市纪委 中共禹城市委组织部 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