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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夏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夏津县房产管理中心原主任孟某(男,51岁)受贿案一审判决生效。被告人孟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夏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年6月至年1月,被告人孟某历任夏津县房产管理局局长、夏津县住房管理中心主任,期间曾有以下违法事实:
1、年至年,被告人孟某利用担任夏津县房产管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淄博市临淄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夏津项目部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方面谋取利益。年4月,孟某以38.5万元的低价购得该企业开发建造的舜泉名邸小区D10#1单元号、1-03号储藏室及1-33号车库,随后出售。经估价该楼房、储藏室及车库在年4月5日市场价值为52.84万元。被告人孟宪忠通过购买该楼房,从中非法获得该套楼房购买价与市场价格差价14.34万元。
2、年至年,被告人孟某利用担任夏津县房产管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夏津县金石置业有限公司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方面谋取利益。年9月,孟某以67.万元购得该企业开发建造的福泽家园小区8#3单元号、3-1储藏室及3-24号储藏室,经估价该楼房及两个储藏室在年9月24日市场价值为.98万元。被告人孟某通过购买该楼房,从中非法获得该套楼房购买价与市场价格差价37.万元。
3、年至年,被告人孟某利用担任夏津县房产管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物业公司承包和经营方面提供便利。年春节前,孟某收受其人民币3万元银行存单一张。
4、被告人孟某利用担任夏津县房产管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夏津县学府花园小区开发过程中,于年中秋节收受山东乐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夏津项目部负责人霍某中石化加油卡1张,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
5、被告人孟某利用担任夏津县房产管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夏津县富康苑小区开发过程中,于年春节、中秋节收受德州市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中石化加油卡2张,每张金额1万元,共计人民币2万元。
综上,被告人孟某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8.万元。
年9月被告人孟某因向原夏津县委书记杨某行贿,夏津县纪委曾给予孟某*内警告处分。
0年2月,孟某被夏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开除*籍处分,违纪资金元予以收缴。同日,被夏津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0年2月,其家属向县纪委退缴现金66.万元。
该案系通过巡视组揪出
该案线索系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年10月27日交办,夏津县10月28日受理,同日成立专门调查组对反映孟宪忠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核。
10月27日,夏津县主要领导向孟某了解情况,问其有无向组织交代的违纪违法问题,并让其书写了一份家庭情况、财产情况说明,孟宪忠没有交代违纪违法问题。
10月28日,孟某提交了一份家庭财产补充情况说明,亦未交代违纪违法问题。
10月29日,调查组从夏津县房管中心调取了福泽家园8号楼3单元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10月30日,从夏津胶东村镇银行查询了交纳房款记录,发现孟某在福泽家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屋问题。
10月31日,孟某向夏津县提交了自述材料一份,交代了其在福泽家园购买房屋的部分事实。
年11月4日早晨,孟某接夏津县纪委县监委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综上最终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孟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二、非法所得580元(其中扣押在案三万元存单一张、三张加油卡.28元,其余赃款.72元已预交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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