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位于素有“九达天衢、神京门户”之称的山东省德州市,是年经山东省人民*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由德州市人民*府举办的国办高职院校。学校实行“一校两牌”,即“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和“德州市技师学院”,年“德州创新创业大学”落户学校。学校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学校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兼顾预备技师培养及依托电大系统举办远程教育,开设高职专业38个、五年制大专专业16个、预备技师专业4个,在校生1.5万余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根据我校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4名。具体岗位情况详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4.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5.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年7月27日以后出生)(岗位条件中对年龄另有要求的,按岗位条件要求执行)。
(二)其他条件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年7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年7月27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格式见附件3)。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年7月27日为截止日期。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现役*人;3.凡与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学校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