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考选讲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范围及对象
全县**群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在编在职科级以下事业干部(不含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考选岗位及名额
讲解员16名,其中男讲解员6名、女讲解员10名。具体详见《岗位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考选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治坚定,德才兼备,素质优良,品行端正,作风扎实,事业心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2.身心健康,具有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和身体条件;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4.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年1月20日;
5.纪律规矩意识强,依法办事,廉洁自律;
6.任职年限或最低服务年限应符合有关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选: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处于*纪*务处分或组织处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4.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或者其他利益的;
5.尚在新录用试用期内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程序及步骤
本次公开考选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和调动等程序择优录用。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后,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年1月25日至年1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
3.报考材料:
①《齐河县公开考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②《报考人员身份及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
③《报考承诺书》(见附件4);
④本人身份证;
⑤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⑥学信网查询证明;
⑦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⑧报名人选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二)资格审查
对各单位报名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人事档案等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资格审查将贯穿考选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考选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考选名额不得少于2:1的比例,若某一岗位达不到该比例的,根据实际报名情况适当核减岗位计划,并将该岗位核减的考选名额自动并入另一岗位。
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人数抽签决定面试分组。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按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全体面试人员当场公布。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创新意识、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考点按疫情防控要求设置考场,所有考生必须按疫情防控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一并通知。
(四)组织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与考选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列为考察对象人选;因弃权或取消被考察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最终确定的考察对象人选在齐河县人民*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五)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通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委托相关医疗单位进行体检。考生自愿放弃考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有关情况通报报考人员现任职单位。考生因弃权造成的空缺,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培训、选岗、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通过组织考察和体检确定的考察对象人选,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安排进行培训和实践锻炼,作为考察对象选岗的重要参考,相关岗位及选岗程序由县公开考选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因弃权出现的岗位上的人员空缺,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选岗后,对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结束后,对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所造成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调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选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公开考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考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认真审核把关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参加考选的违纪违规人员,取消其考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提交报名资料时,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在我省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咨询、
监督
本次公开考选有关事项由齐河县公开考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公开考选岗位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附件2:《齐河县年公开考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报考承诺书.docx
附件4:报考人员身份及同意报考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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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公开考选工作领导小组
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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