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及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年德州市德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预备教师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年8月1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五)定向、委培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主管部门同意;
(六)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年、年未就业的毕业生是指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年、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以报考限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年、年未就业的毕业生岗位。
(七)本次招聘中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是指年教育部公布的42所世界一流大学和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毕业生。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应于年8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年8月15日之前取得。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即招聘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其他人员应聘的,需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视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年8月15日为截至日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