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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8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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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市《关于乐陵市大孙乡何家拆旧安置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乐*呈〔〕46号)收悉。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号)、《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1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国土资发〔〕7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乐陵市大孙乡何家拆旧安置项目实施方案,涉及大孙乡何家、王家,拆旧总规模9.公顷,拟复垦农用地面积9.公顷(其中耕地面积9.公顷,拟复垦耕地质量等别为7等)。安置区位于大孙乡王家、吕家,总面积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0.公顷(其中占耕地面积0.公顷)。


  同时节余指标要预留不低于15%的比例归村集体使用和支配,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改善农民当前和长远生产生活条件。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的,其土地收益要全部返还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乐陵市大孙乡何家拆旧安置项目情况表

德州市人民*府

年1月12日

德州市人民*府关于乐陵市西段乡西段村

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德*土字〔〕22号)

乐陵市人民*府:


  你市《关于乐陵市西段乡西段村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乐*呈〔〕49号)收悉。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号)、《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1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国土资发〔〕7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乐陵市西段乡西段村拆旧安置实施方案,拆旧总规模11.公顷,拟复垦农用地面积11.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1.公顷,拟复垦耕地质量等别为7等)。安置区位于西段乡西段村,总面积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0.公顷(其中占耕地面积0.公顷)。


  项目实施完成后,节余指标要预留不低于15%的比例归村集体使用和支配,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改善农民当前和长远生产生活条件。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的,其土地收益要全部返还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乐陵市西段乡西段村拆旧安置项目情况表

德州市人民*府

年1月12日

德州市人民*府关于乐陵市寨头堡乡小胡

拆旧实施方案的批复(德*土字〔〕23号)

乐陵市人民*府:


  你市《关于乐陵市寨头堡乡小胡拆旧实施方案的请示》(乐*呈〔〕48号)收悉。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号)、《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1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国土资发〔〕7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乐陵市寨头堡乡小胡拆旧实施方案,拆旧总规模2.公顷,拟复垦农用地面积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公顷,拟复垦耕地质量等别为7等)。本项目不涉及安置用地。


  项目实施完成后,节余指标要预留不低于15%的比例归村集体使用和支配,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改善农民当前和长远生产生活条件。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的,其土地收益要全部返还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乐陵市寨头堡乡小胡拆旧项目情况表

德州市人民*府

年1月12日

德州市人民*府关于乐陵市孔镇镇崔洼

拆旧实施方案的批复(德*土字〔〕24号)

乐陵市人民*府:


  你市《关于乐陵市孔镇镇崔洼拆旧实施方案的请示》(乐*呈〔〕47号)收悉。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号)、《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1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国土资发〔〕7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乐陵市孔镇镇崔洼拆旧实施方案,涉及孔镇镇崔洼和杨安镇前石、周家、双庙白等4村,拆旧总规模12.公顷,拟复垦农用地面积1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1.公顷,拟复垦耕地质量等别为7等)。本项目不涉及安置用地。

 项目实施完成后,节余指标要预留不低于15%的比例归村集体使用和支配,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改善农民当前和长远生产生活条件。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的,其土地收益要全部返还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乐陵市孔镇镇崔洼拆旧项目情况表

德州市人民*府

年1月12日

德州市人民*府关于宁津县长官镇田庄村

拆旧实施方案的批复(德*土字〔〕19号)

宁津县人民*府:


  你县《关于呈报宁津县长官镇田庄村拆旧实施方案的请示》(宁*发〔〕35号)收悉。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号)、《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1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国土资发〔〕7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宁津县长官镇田庄村拆旧实施方案,拆旧总规模1.公顷,拟复垦农用地面积1.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公顷,复垦耕地质量等别为8等)。本项目不涉及安置用地。


  项目实施完成后,节余指标要预留不低于15%的比例归村集体使用和支配,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改善农民当前和长远生产生活条件。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的,其土地收益要全部返还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宁津县长官镇田庄村拆旧项目情况表

德州市人民*府

年1月9日

德州市人民*府关于夏津县香赵庄镇香赵庄

拆旧实施方案的批复(德*土字〔〕20号)

夏津县人民*府:


  你县《关于申报夏津县香赵庄镇香赵庄拆旧实施方案的请示》(夏*发〔〕22号)收悉。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号)、《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1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国土资发〔〕7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夏津县香赵庄镇香赵庄拆旧实施方案,拆旧总规模7.公顷,拟复垦农用地面积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7.公顷,拟复垦耕地质量等别为9等)。安置区位于香赵庄镇香赵庄,本项目不涉及安置区用地。


  项目实施完成后,节余指标要预留不低于15%的比例归村集体使用和支配,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改善农民当前和长远生产生活条件。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的,其土地收益要全部返还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德州市夏津县香赵庄镇香赵庄拆旧项目情况表

德州市人民*府

年1月9日

德州市人民*府关于临邑县兴隆镇东姜村

拆旧实施方案的批复(德*土字〔〕25号)

临邑县人民*府:


  你县《关于呈报批准临邑县兴隆镇东姜村拆旧实施方案的请示》(临*字〔〕69号)收悉。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号)、《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1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国土资发〔〕7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临邑县兴隆镇东姜村拆旧实施方案,拆旧总规模0.公顷,拟复垦农用地面积0.公顷(全部为耕地),本项目不涉及安置区。


  项目实施完成后,节余指标要预留不低于15%的比例归村集体使用和支配,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改善农民当前和长远生产生活条件。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的,其土地收益要全部返还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德州市临邑县兴隆镇东姜村拆旧项目情况表

德州市人民*府

年1月18日

德州市人民*府关于临邑县临盘街道

盘河村拆旧实施方案的批复(德*土字〔〕26号)

临邑县人民*府:


  你县《关于呈报批准临邑县临盘街道盘河村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临*字〔〕66号)收悉。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号)、《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1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国土资发〔〕7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临邑县临盘街道盘河村拆旧实施方案,拆旧总规模7.公顷,拟复垦农用地面积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6.公顷),本项目不申报安置用地。


  项目实施完成后,节余指标要预留不低于15%的比例归村集体使用和支配,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改善农民当前和长远生产生活条件。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的,其土地收益要全部返还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德州市临邑县临盘街道盘河村拆旧项目情况表

德州市人民*府

年1月18日

德州市人民*府关于临邑县临盘街道

小梁村拆旧实施方案的批复(德*土字〔〕28号)

临邑县人民*府:


  你县《关于呈报批准临邑县临盘街道小梁村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临*字〔〕67号)收悉。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号)、《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1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国土资发〔〕7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临邑县临盘街道小梁村拆旧实施方案,拆旧总规模6.公顷,拟复垦农用地面积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6.公顷),本项目不申报安置区。


  项目实施完成后,节余指标要预留不低于15%的比例归村集体使用和支配,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改善农民当前和长远生产生活条件。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的,其土地收益要全部返还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德州市临邑县临盘街道小梁村拆旧项目情况表

德州市人民*府

年1月18日

德州市人民*府关于临邑县林子镇外郎村

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德*土字〔〕27号)

临邑县人民*府:


  你县《关于呈报批准临邑县林子镇外郎村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临*字〔〕68号)收悉。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号)、《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1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国土资发〔〕7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临邑县林子镇外郎村拆旧安置实施方案,拆旧总规模6.公顷,拟复垦农用地面积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6.公顷,复垦耕地质量等别为7等),安置区位于临邑县林子镇林子街村愉林景苑二期,总规模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5.公顷),占未利用地0.公顷。


  同时节余指标要预留不低于15%的比例归村集体使用和支配,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改善农民当前和长远生产活条件。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的,其土地收益要全部返还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临邑县林子镇外郎村拆旧安置项目情况表

德州市人民*府

年1月18日

德州市人民*府关于平原县前曹镇后曹

拆旧实施方案的批复(德*土字〔〕29号)

平原县人民*府:


  你县《关于申报平原县前曹镇后曹拆旧实施方案的请示》(平*发〔〕3号)收悉。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号)、《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1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国土资发〔〕7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平原县前曹镇后曹拆旧实施方案,拆旧总规模5.公顷,拟复垦农用地面积5.公顷(其中耕地面积5.公顷,复垦耕地质量等别为7等)。安置区位于前曹镇前曹社区(三期),本项目不涉及安置区用地。


  项目实施完成后,节余指标要预留不低于15%的比例归村集体使用和支配,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改善农民当前和长远生产生活条件。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的,其土地收益要全部返还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平原县前曹镇后曹拆旧项目情况表

德州市人民*府

年1月18日

德州市人民*府关于平原县前曹镇交兑子

拆旧实施方案的批复(德*土字〔〕30号)

平原县人民*府:


  你县《关于申报平原县前曹镇交兑子拆旧实施方案的请示》(平*发〔〕4号)收悉。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号)、《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1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国土资发〔〕7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平原县前曹镇交兑子拆旧实施方案,拆旧总规模4.公顷,拟复垦农用地面积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4.公顷,复垦耕地质量等别为7等)。安置区位于前曹镇前曹社区(三期),本项目不涉及安置区用地。


  项目实施完成后,节余指标要预留不低于15%的比例归村集体使用和支配,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改善农民当前和长远生产生活条件。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的,其土地收益要全部返还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平原县前曹镇交兑子拆旧项目情况表

德州市人民*府

年1月18日

德州市人民*府关于平原县王杲铺镇

王杲铺社区王杲屯拆旧实施方案的批复

(德*土字〔〕31号)

平原县人民*府:


  你县《关于申报平原县王杲铺镇王杲铺社区王杲屯拆旧实施方案的请示》(平*发〔〕2号)收悉。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号)、《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1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国土资发〔〕7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平原县王杲铺镇王杲铺社区王杲屯拆旧实施方案,拆旧总规模7.公顷,拟复垦农用地面积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7.公顷,复垦耕地质量等别为7等)。安置区位于王杲铺镇滨河家园社区,本项目不涉及安置区用地。


  项目实施完成后,节余指标要预留不低于15%的比例归村集体使用和支配,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改善农民当前和长远生产生活条件。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的,其土地收益要全部返还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平原县王杲铺镇王杲铺社区王杲屯拆旧项目情况表

德州市人民*府

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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