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一般包括提交申请材料、现场审核材料、信息录入、打印提出回执单、确认签字等5个步骤。符合相应的条件,可以部分提取或全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部分提取: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部分余额
(1)购买自住房提取
①房管部门网签备案合同,合同上需要体现备案信息(新房)或过户后《不动产登记证明》(二手房);
②税务部门机打交款票据;
③提取人及配偶在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购房所在地的国土局开具的不动产结果查询证明和房管局开具的房屋权属证明(涉及德州行*区域以外的不必开具);
④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⑤提取人本人名下银行卡;
(2)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①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复印件(仅第一次提取需要加盖银行公章);
②贷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章的上年度还款流水;
③提取人及配偶在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购房所在地的国土局开具的不动产结果查询证明和房管局开具的房屋权属证明(涉及德州行*区域以外的不必开具);
④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⑤提取人本人名下银行卡;
关于以上两种提取方式的提取说明:
①房管局开具的房屋权属证明有效期一个月;
②限职工夫妻双方名下第一、二套自住住房提取,第三套及以上不允许办理;
③同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④提取金额不得大于相应票据额度;
⑤保留规定日期对应月份前三个月的月缴纳额,提取到百元;
(3)租房提取
①工作所在地的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结果查询证明
②提取人身份证
③提取人名下银行账号
特别说明:每人每月最高提取元,保留近三个月的月缴纳额,提取到百元。
2、销户类提取
职工因离休、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因公出国定居的、离开本市就业、被依法判处刑罚、死亡或宣告死亡而提取公积金的,在缴存单位对其封存后,可全额提取其账户内公积金,并做销户处理。
注明封存原因的,以及本注明封存原因经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系统中单位状态显示为“注销”、“异常”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银行账号。
说明:以上提取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提取人银行账号。
如有其它问题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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