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我市中低收入职工住房困难、改善住房条件,12月25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策的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宗元对公积金提取方式、贷款的年限额度比例以及多种方式贷款进行了详细解读。自年1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策。
三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
租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赁自住住房可持房屋租赁协议、工作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大于上年房租支出且不高于元/月。这一*策的实施,对进城农民工、新就业大学生减轻租房负担较为有利。
患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患重大疾病的,可持医疗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提取。每次治疗结束并在医疗保险机构结清费用后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大于医疗支出个人负担部分,本人公积金不足可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补充医疗支出。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可持商业住房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上年度还款流水提取公积金。每年提取一次,不超过上年还款总额。
提高公积金贷款的年限、额度、比例
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最高额度由过去的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最高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贷款的最高年限由25年提高到30年。
调整贷款比例。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所申请贷款比例不超总房价的80%;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30%,所申请贷款比例不超总房价的70%。
房产抵押贷款。以现房和所购二手房作为抵押的,原来最高可以贷8万元,现在实行新的*策,夫妻双方缴存的贷款额度提高到40万元,一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为30万元,由贷款人负责提供房产抵押手续。
打破区域界限增加多种贷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担保贷款,非公职人员也可提供担保。最高额度由过去的8万元调整到30万元,由两个行*事业单位人员担保,或不限制担保人的单位性质及人数,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配偶及担保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
房地产开发商阶段性担保贷款,开发商同意提供担保的,可实行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自借款人申请之日起至所购住房办理完抵押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收到《房屋他项权证》时终止。
担保人阶段性担保与房产抵押贷款。取得房产证前由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阶段性担保,房产抵押手续完成后担保人责任解除。
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担保贷款。需经公积金中心审查认可的具有代偿能力的没有缴存公积金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可以作为担保人。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可选择两种方式:第一种,自筹资金结清商业贷款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第二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申请职工提供阶段性担保,房产抵押手续完成后担保人责任解除。
同时,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断缴满两年的,贷款利率上浮至商业贷款利率。
11县(市、)网点内均可享受区“同城”贷款
如今,人们工作的流动性日益增强,许多人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却因种种原因而选择异地购房,个人公积金不能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在德州市11个县(市、区)公积金办理网点内,公积金贷款业务可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缴存职工凡在德州市行*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均可跨县(市、区)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据悉,本通知自年1月1日起执行(涉及业务系统软件变更的,待变更完成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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