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市工商局对全市50余家乘用车销售及维修服务企业行*进行约谈会。会上,针对近两年来消费者投诉内容,市工商局向企业提出行*告诫,各企业要设立专门的“消费维权服务站”,并要求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据悉,年,市民热线共受理商品类投诉件,反映较多的为交通工具、电子通讯等领域。其中,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件,同比上升件,占投诉总量的26.88%。交通工具类连续两年成为市民投诉第一位的商品。
1.虚假宣传问题:利用广告或其它手段对汽车销售和汽车维修服务进行虚假表示、虚假宣传的欺骗行为。
2.强制消费问题: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保险或商品、捆绑套餐服务、强制收取金融服务费、续保押金,以车辆销售紧俏或以装潢和加装配置为由,要求消费者在约定价格的基础上加价提车等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强制交易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3.消费欺诈问题:整车销售以旧代新、维修服务小病大修、以换代修,虚假标注、假冒或仿冒他人商品商标,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假冒3C认证、进口证明等消费欺诈行为。
4.不公平合同条款问题:利用不公平合同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
5.产品质量问题:销售非原厂汽车配件冒充原厂件、国内生产件冒充进口件、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配件冒充合格配件等违法经营行为。
6.其它方面的问题:包括销售车辆不提供合格证、出现质量问题转嫁举证责任等在内的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不要拖延时间及时投诉
一旦发生购买到“问题车”、不公平合同条款、产品质量差等问题,首先要和厂家、4S店积极沟通,看能不能通过沟通把问题解决。如果沟通无效,并且产品是在“三包”期内出现的问题,建议消费者尽快向主管部门投诉反映,不要听任经营者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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