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小编在市住房公积金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德州市于近日出台《落实省*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实施办法(暂行)》,职工可提取亲属公积金,农民工购买或者自建可提取公积金,二套房首付从30%降到20%,建立企业“黑名单”促进公积金归集括面力度。
《办法》规定,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可按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元的标准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要求提供租房协议。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年以后购房发生的提取不受取得有效购房凭证时限的限制,提取时间点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来源:大略网、第一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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