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年度月最高缴存额为.8元,月最低缴存额为元。
根据德州市统计局公布数据,德州市年度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元,按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元。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各12%的要求,年度月最高缴存额为.8元。
根据山东省人民*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鲁*字〔〕80号)公布的德州市年最低工资标准,年德州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调整为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0元的,按最低标准执行。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的要求,年度月最低缴存额为元。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年7月1日开始执行。各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计算。
end来源丨德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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