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德州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的消息
自年10月8日起
我市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要件有所调整
一、户籍在德州市行*区域内的提取人不再提供户口簿原件;
二、年1月1日以后在德州市行*区域内登记结婚的提取人不再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仍需提供);
三、提取人购房提取的房产涉及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的,不再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证及证明。
来源:德州晚报
编辑:李超然
广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