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德州有关部门了解到,《关于调整德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策的决定》即将出台,根据新*策,德州人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住房,将由之前的首付20%上调至30%;购买第二套住房,将由之前的首付20%上调至40%;而且,在不得对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贷款的同时,对已经两次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也不再发放贷款。
关于调整德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策的决定
(年8月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表决通过)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鲁*办发〔]59号)及省住建厅、财*厅、人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鲁建金字〔]7号)要求,支持职工自住性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和房价过快增长,拟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策调整如下:
一、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二、在不得对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贷款的同时,对已经两次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也不再发放贷款。
三、购买同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
四、本决定自8月20日起执行。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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