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租房提取*策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要求,将原租房提取*策调整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人每月元。能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房租有效凭证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保留至百元。
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2月13日
来源: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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