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德州市人民*府办公室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平稳发展。
通知指出,从年10月至12月,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各月新建商品住房均价不得超过年7月份商品住房均价。
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完善监测分析制度、警示督导制度、约谈问责制度;
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
用地供应管理建立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住房库存状况挂钩机制;对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加快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合理控制供应土地节奏,适当加大住宅用地供应。
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
探索采取“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面积”等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适度扩大保障范围;
积极探索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可采取租购同权试点,尽快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租购同权制度,适时实施;
住房信贷新*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在不得对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贷款的同时,对已经两次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也不再发放贷款;
购买同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
根据市场状况,适时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严控投机性炒房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
网签权限管理有以下之一的暂停网签权限:
在售的同一项目再售时网签均价月增幅超1%的;
当日商品住房网签成交均价高于前日平均网签价格1%或连日上涨超过2%的;
销售价格与预售申报的价格明显不相符合的;
恶意虚假网签、空买空卖的;
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商品房项目,未按照规定办理住房现售备案的;
预售许可管理有以下之一的暂停办理预售许可:
对于有违规销售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对申报价格高于同一项目前期预售价格月增幅1%的;
未经房产预测绘的项目;
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可加大调控力度,适时实行*府指导限价、提高商品房预售许可标准等措施;
强化二手房交易监管全面落实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实现贷款审核发放、税收征缴均与网签备案合同相关联,防止交易欺诈、骗取贷款、偷逃税款等行为;
全面实施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保证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房、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违规销售等行为;严厉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房价、协助规避限购限贷措施、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
将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责任人记入信用不良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陵城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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