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驾驶人体检医疗机构范围扩大
公安部交管“放管服”改革推行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体检医疗机构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符合健康体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
适用范围:
初次申领驾驶证、增加准驾车型;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
温馨提示:
残疾人办理驾驶证体检业务,需要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专门医医院进行体检。
医院都可以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啦!
公告2:新增办理进口机动车登记业务车管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车管服务便利化水平,德州市新增7个县级车管所可办理小(微)型进口机动车登记业务。家有小(微)型进口机动车的车主朋友们,可就近选择县级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业务。目前,加上原有可办理该项业务的6个车管所,全市共13个车管所可办理小(微)型进口机动车登记业务,现公布如下:
德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