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社厅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届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比例(一)评选范围:级学前教育专业高职毕业生。(二)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二、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的路线、方针、*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治素质,在*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三)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异,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应优先推荐。(五)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优先推荐。(六)在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省级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一)根据上述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客观公正,学生所在系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学院对张榜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照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将《山东省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生本人历年成绩表复印件、张榜公示的《山东省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2份)于年11月12日前报送学生处审核。四、奖励及其他学生处负责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结果提交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核:范轶
出
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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