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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乐陵市远航食品超市经营的杏条,抽样单编号为GC。
前期处置情况
年12月1日,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乐陵市远航食品超市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超市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调查处置情况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乐陵市远航食品超市于年11月11日共购进不合格杏条9.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乐陵市远航食品超市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发布召回公告。在召回期间,没有消费者退回不合格杏条。
乐陵市远航食品超市经营超限量食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乐陵市远航食品超市进行没收违法所得.4元,罚款元的行*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德市监罚〔〕SL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按照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乐陵市远航食品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超市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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