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房,除所购住房外,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行*区域内无二套及以上住房;
2.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3.申请人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4.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5.申请人未被限制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结婚证原件;
3.购房发票原件;
4.申请人本人工资卡或银行一类卡。
温馨提示:
1.年1月1日后德州市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其他情况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职工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2.在德州市行*区域外购买住房的,暂不能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需提供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可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网点或通过网上服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