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称,孔雀石绿作为违禁药物仍被用于水产养殖领域,近两年呈现泛滥趋势。记者调查发现,还可用作化学试剂的孔雀石绿,目前可以很容易从网络上买到,其最终销售流向存在监管难题。尽管使用孔雀石绿已成水产养殖的高压线,但它对活鱼的病害防治有显著效果,小的水产品商家常会铤而走险,偷用滥用。业内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水产市场中添加孔雀石绿的源头监管。
在淘宝上搜索“孔雀石绿”,能找到多个售卖孔雀石绿的商家。在这些商品信息中,有的明确标注“鱼场鱼池专用”。记者联系到一位卖家,这位卖家告诉记者,他们是将此作为一种化学试剂在销售,但很多买家购买主要是为了用到水产养殖上。
店主告诉记者,一瓶25克的孔雀石绿仅卖5块钱,价格便宜,每月销量有一百瓶左右。记者注意到,很多网友在其产品网页下方留言,称养鱼用孔雀石绿,效果明显,鱼的成活率大大提高。
记者通过网络联系到几位水产养殖户,听到记者打听孔雀石绿的使用情况,养殖户均比较谨慎,很快挂断电话。而记者联系到的一位兽药代理商,也表示公司早就不卖这种药。不过,权威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这两年孔雀石绿有滥用的趋势。“官方确实在严管,但私下里添加越来越泛滥,包括无法深入监控,商户随手添加已到非常严重的程度。”
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赖克强、上海水产行业协会秘书长范守霖等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孔雀石绿突出的抗鱼病药效及低廉的价格,使其在水产养殖业仍有大量市场需求,加上国家对孔雀石绿销售和购买并没有限制,仅有的鱼样抽查监管模式并不能堵住所有的“漏网之鱼”。
中国渔业协会原生水生物积水与生态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卓诚表示,孔雀石绿用在水产养殖业的问题主要出在小商户身上,“大型养殖商确实做的很好。但是,孔雀石绿的成本更低、更方便,而且正常筛查到小商户的概率不高。”
周卓诚大部分工作时间都在一线水产市场和实验室,他对孔雀石绿十分熟悉,“孔雀石绿以前认为完全不可替代,现在替代物比以前做得好。替代药物用的是二氧化氯,或者次氯酸。它也有治真菌的作用,在转运过程中,效果不错,但问题是它的成本要高很多。”
孔雀石绿作为添加剂主要为鱼类保活保鲜,但进入人体后其代谢产物具有高残留和致癌、致突变等*性,对人体危害极大,早就被列入《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是全国重点打击的滥用食品添加剂之一。
中国水产科学院长江水产研究所首席科学家曾令兵表示,经过这几年严打,孔雀石绿在水产领域被滥用的现象已经有所减少,“这种违禁药物是不能碰的,是高压线。也有些其他原因可能会用,他用,是一种偷偷摸摸的行为。”
记者搜索新闻资料发现,近两年各地在水产品抽查中均有检出孔雀石绿。仅去年国家食药监总局8月25日公布的不合格名单中,陕西、辽宁、山东共计10批次水产品都被检出孔雀石绿。
周卓诚表示,大型养殖户以及大型转运商确实一直好转而且监督供应链,“这个东西抽查如果抽到责任严重,但是小散户以及散户转运商,他们铤而走险的念头非常强烈,很难进行全区域的监管。”
记者了解到,违禁药物的筛查涉及养殖、运输、售卖多个环节,即使抽查到下游鱼贩或贸易企业,也难以完成问题水产品溯源监管,孔雀石绿真正禁用难以实现。
在周卓诚看来,“生产厂家的用途是化工原料,并没有想到特别针对这个市场,没办法定性。”
多位业内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对违禁药物的添加建立相应追溯追责机制,要拿出打击瘦肉精的力度,此外,消费者也应该接受严打后,未来市场上活水鱼提价的商业规律。
国家食药监总局《通知》
为进一步了解市场销售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摸排水产品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食安办〔〕15号)部署,总局将于近期在部分城市组织开展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地点和对象
对北京、沈阳、石家庄、济南、上海、杭州、南京、武汉、成都、西安、广州、福州等12个大中城市,经营鲜活水产品的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组织开展随机性专项检查和抽样检验。各类单位检查比例按照餐馆40%、集中交易市场40%、超市20%进行分配,其中对集中交易市场的专项检查应优先选择水产品批发市场。
二、检查内容
(一)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水产品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市场开办者落实水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示、抽样检验等管理责任情况,以及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并落实水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情况。
(二)重点水产品质量安全及其在经营环节违规使用违禁药物情况。主要针对近年来部门抽检监测问题相对突出的大菱鲆(多宝鱼)、乌鳢(黑鱼)、鳜鱼和明虾等4种鲜活水产品及其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养殖用水进行抽样,对其中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残留情况进行检验。
三、检查方式
(一)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涉及城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程序和要求开展水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并提前通知对应的食品检验机构派员参加。
(二)总局指定的12家食品检验机构对口负责每个城市的抽样检验(抽样城市与检验机构对应情况见附件,抽检方案另行制定)。食品检验机构应派员参加对应城市开展的水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经营的大菱鲆(多宝鱼)、乌鳢(黑鱼)、鳜鱼和明虾等4种鲜活水产品,及经营环节的养殖用水按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对检验结果显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及养殖用水中检出药物残留的,检验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负责此次抽样检验工作的质量控制及数据的汇总分析,并编制分析报告。
四、进度安排
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实施时间为年11月~12月,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11月10日之前,总局召集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食品检验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工作部署(会议通知另行下发)。
(二)12月10日之前,完成12个城市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和抽样检验工作。检测结果不合格的,由承检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并在报告出具2日内将相应的抽样单和有关票据递交给抽样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12月20日之前,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总局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报告。
(四)12月25日前,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完成所有抽检数据的分析汇总,并将分析报告报送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二司。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涉及省(市)要将此次水产品专项检查纳入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以督促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和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为抓手,认真排查水产品经营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整治规范水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以及食品经营者采购和暂养水产品行为。
(二)及时依法查处。负责专项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进行查处,认真排查问题的原因,并将相关情况按要求报送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专项检查工作报告中,详细报告专项检查及抽样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具体核查处置情况。核查仍在进行中的,应详细报告处置进展,并在核查处置结束后及时向总局补充报告相关情况。
(三)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年11月20日前报送本部门专项检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朱玮﹣,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