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日报记者郑东岩通讯员肖华荣)12月11日,德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对“油改气”机动车停止办理签章业务一事正式作出答复,自年11月21日起对“油改气”的车辆不再签章。答复称,根据《GB-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燃料系统的安全保护部分“不准许用户改动或加装燃料箱,不准许用户改动燃料管路”的规定,自年9月1日起国家禁止再进行机动车“油改气”业务办理。《GB-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实施后,我市及周边市均未立即停止办理机动车“油改气”签章业务,年9月中旬,省公安厅交管局明确要求要严格按照《GB-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执行。我市公安车管部门决定,自年11月21日起对“油改气”的车辆不再签章。此前已加装天然气瓶并在行驶证、登记证书上签章的车辆,仍可正常使用,不存在要进行拆除气瓶和处罚的问题。根据答复,截至年12月11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未接受过任何媒体的采访,也未授权任何媒体发布消息,此前发布的所有消息均不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的官方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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