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刚,男,年7月出生,汉族,共产*员,大学学历,乐陵市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策研究办公室主任。年以来被德州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次,被山东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1次,被德州市委*法委评为*法调研宣传先进工作者3次,作品曾获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二等奖,山东省高院第七届全省法院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德州中院诗歌比赛一等奖。年、年两次被《山东法制报社》评为优秀通讯员,年参与调研组执笔撰写的调研文章被德州中院评为重点调研课题三等奖。先后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德州日报》发表新闻稿件余篇,在《中华诗词》《昆仑诗词》《上海诗词》《山东文学》《诗潮》《鲁北文学》《红山诗词》等文学杂志发表诗歌作品二百余篇,作品曾收录入《中国诗词年鉴》。
刘刚同志始终坚持从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与*中央高度一致,认真贯彻、学习、宣传*的路线、方针、*策,注重从*治思想上和言行上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把握*的原则和法律原则,确保工作不偏离正确的*治方向。在工作中任劳任怨、勇挑重任、恪尽职守,充分发挥本职作用,较好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他带领本部门干警承担起着工作调研和文件、制度、报告起草以及工作经验总结、宣传、推广工作,此外还承担着新闻宣传、信息简报、报刊通联、*委会和审委会相关工作,以及院志修订整理、综合性审判管理等工作,克服人手少、任务重、头绪多的矛盾,埋头苦干,带头工作,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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