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都会受到民法典全过程全方位的保护。民法典自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司法机关适用民法典判决、调解了大量案件,通过以案释法,让民法典真正融入百姓生活,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
以案释法解读新规亮点
在民法典颁布前,我国立法并未确立居住权制度。实务中,法院审理涉及居住权益纠纷时,多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等原则进行处理,对居住权人的保护力度有限。
民法典新增设了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不仅如此,民法典还设专章对居住权合同条款、登记生效制度、权利限制和消灭等进行详细规定。
作为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充分实现物的效用,对于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要意义。
不过,居住权的设立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合同或者通过遗嘱,并且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1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的居住权案件中,当事人就因为诉请不符合上述规定,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居住权登记也有了更多实践。今年4月起,江西省赣州市、山东省青岛市、山西省高平市、四川省成都市、江苏省无锡市等地陆续颁发当地首份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上述地区正式落地实施。
除了居住权,“自甘风险”也是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