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育系统人员结构,提高教育系统人员素质,增强教育系统发展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1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44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年宁津县第一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四)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证条件。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主管部门同意。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年11月29日之前取得。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持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视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年、年未就业的毕业生是指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年、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以报考限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年、年未就业的毕业生岗位。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试用期、备案制管理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二、报名和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17时。2、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登录宁津县人民*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