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通达工程有限公司就“年宁津县城建项目道路工程”文化西路桥梁所用钢筋进行询价,欢迎有实力的报价人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宁津县通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年宁津县城建项目道路工程建设地点:文化西路桥(阳光巴厘岛东侧)使用数量如下表:
钢筋型号
直径(mm)
计划使用数量(t)
备注
HPB
20
0.1
以询价人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10
7.2
8
1.8
HRB
25
11
22
17.6
20
2.5
16
6.2
12
26.5
10
2.8
二、询价内容
桥梁所用钢筋材料价款。质量要求:钢筋采用HPB和HRB钢筋,钢筋必须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光圆钢筋》(GB.1-)和《钢筋混凝土用钢带肋钢筋》(GB.2-)的规定,并提供该批钢筋的质量证明材料。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四、报价人须知
1、本工程报价采用固定单价,投标人按现市场价格进行报价,中标后价格不再调整,询价控制价元/t,计划使用数量共计75.7t(以实际需求为准)。中标后中标人一次性采购完成,按询价人要求时间分3次运送至施工现场。所报单价须包括但不限于运费、装卸费、利润、税金。报价人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情况及费用,对报价人以没有考虑周全申请支付的费用,询价人不予支付。2、报价人应严格按照报价函中提供的报价格式填报,如报价人报价过程中发现本询价文件存在问题,可向询价人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报价人能严格依此进行报价并履约。3、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伍仟元整)。(2)收款人:宁津县通达工程有限公司联系-开户银行:建行宁津支行账号:7316(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年7月9日17时00分,逾期不予受理。(4)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报价公司公户转出,否则无效;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报价人,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报价人应充分考虑款项的银行交换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人未中标的,在询价结果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退至原缴纳账户。投标人中标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结算完成后,同材料款一起无息退还。(6)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货物到场后,经检验不满足要求,购货方有权将货物清理出场,所产生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并赔偿购货方因此造成的返工等损失。五、中标人的确定
1、在符合询价需求、质量和服务能够完全响应本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的前提下,低价中标(若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不止一家,由询价人自主选择其中一家为中标人)。若响应单位少于三家,我公司将通过其他方式确定本项目合作单位。2、评审时询价人检查分析报价人报价的合理性,对于报价与市场实际相差过大者将予以否决,询价人有权否决所有报价并不给予任何解释。六、付款方式
以实际供货量结算。供货方将货物运送至购货方指定地点,由供货方与购货方一同对货物进行检尺确定数量,不能检尺的进行过磅,待桥梁主体完工不需材料供应后,由供货方提供购货方的收货证明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购货方一次支付完毕。
七、响应文件要求及递交
1、响应文件要求: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报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人到场)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报价函在指定位置签字盖章,须按顺序装订用档案袋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原件不密封,审核后带回。以上资料现场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者,响应文件无效。2、报价人于年7月9日17:00前携带响应文件及报价材料至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通达工程有限公司会议室,进行现场公开开标,逾期未到视为放弃此次报价。八、在确定中标人或签订委托合同之后未实施之前,如果因上级规定或重大变故,需要取消本次采购任务时,将由宁津县通达工程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取消本次成交结果,中标人在采购询价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九、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十、附件报价函。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年7月9日17:00(北京时间)2、地点:宁津汽车站西出站口宁津县通达工程有限公司会议室十二、联系方式单位:宁津县通达工程有限公司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时集镇孙集村联系人:任先生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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